京人社執發(fā)〔2024〕3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關(guān)于印發(fā)〈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huì )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三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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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關(guān)于印發(fā)〈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huì )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三版)〉的通知》
京人社執發(fā)〔2024〕3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北京經(jīng)濟技術(shù)開(kāi)發(fā)區綜合執法局:
近期,市人力資源社會(huì )保障局完成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修訂工作,根據修訂后的《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huì )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編制了《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huì )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三版)》,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本文件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huì )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版)》同時(shí)廢止。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
附件: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huì )保障輕微 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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