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政通〔2022〕3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落實(shí)省道312鄭州境改建工程(國道107東移至江山路段)項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落實(shí)省道312鄭州境改建工程(國道107東移至江山路段)項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鄭政通〔2022〕3號
2021年12月28日,《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guān)于省道312鄭州境改建工程(國道107東移至江山路段)項目用地土地征收的函》(豫自然資函〔2021〕675號)函告國務(wù)院已批準我市征收集體土地106.1261公頃,其中鄭州市本級92.6546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等有關(guān)規定,現將經(jīng)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guān)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chēng)
省道312鄭州境改建工程(國道107東移至江山路段)項目用地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設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惠濟區轄區內、金水區興達路街道辦事處來(lái)童寨村、黃崗廟村。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積
1.惠濟區大河路街道辦事處:保合寨村21.7595公頃、崗李村5.1998公頃、牛莊村9.3846公頃、前劉村8.2920公頃。
2.惠濟區花園口鎮:花園口村15.4506公頃、南月堤村4.9599公頃、八堡村4.5797公頃、申莊村0.2429公頃、石橋村0.1533公頃。
3.惠濟區新城街道辦事處:常莊村5.8308公頃、李西河村8.6330公頃。
4.金水區興達路街道辦事處:來(lái)童寨村1.9081公頃、黃崗廟村6.2604公頃。
五、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jià)有關(guān)問(wèn)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定執行;社會(huì )保障費用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廳關(guān)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huì )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20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zhù)物補償標準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zhù)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鄭政文〔2020〕25號)規定執行。
六、安置途徑
貨幣安置、社保安置、農業(yè)安置。
特此通告。
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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