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財農〔2020〕35號《河北省財政廳關(guān)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增值稅返還資金扣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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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財政廳關(guān)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增值稅返還資金扣款的通知
冀財農〔2020〕35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有關(guān)省財政直管縣財政局,雄安新區改發(fā)局:
根據財政部印發(fā)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9〕90號)、《關(guān)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增值稅返還資金地方扣款的通知》(財農〔2020〕9號)有關(guān)規定,統籌考慮各市縣2019年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上繳數額、相應增值稅收入、省與市(縣)分享比例等因素,經(jīng)測算,確定你市(縣)應承擔2019年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增值稅返還金額(詳見(jiàn)附件),將通過(guò)2020年省與市縣結算予以扣繳。
附件:2019年分市縣重大水利建設基金增值稅返 還資金扣款情況表
河北省財政廳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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