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五次會(huì )議關(guān)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名額和選舉問(wèn)題的決定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五次會(huì )議關(guān)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名額和選舉問(wèn)題的決定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五次會(huì )議通過(gu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huì )選舉法》的有關(guān)規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五次會(huì )議關(guān)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名額和選舉問(wèn)題決定如下:
一、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的名額不超過(guò)3000人。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的名額與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的名額相同。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36名,澳門(mén)特別行政區應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12名,代表產(chǎn)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另行規定。
四、臺灣省暫時(shí)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臺灣省籍同胞中選出。代表產(chǎn)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規定。依法應選的其余名額予以保留。
五、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265名。
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代表總名額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應有1名代表。
七、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中,應選歸僑代表35名。
八、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中,婦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提高。
九、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xiàn)工人、農民、專(zhuān)業(yè)技術(shù)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農民工代表人數要比上屆有所增加,黨政領(lǐng)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降低。連任的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十、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于2018年1月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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