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人社規〔2021〕15號《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關(guān)于2021年調整本市征地養老人員生活費標準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關(guān)于2021年調整本市征地養老人員生活費標準的通知
滬人社規〔2021〕1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guān)國有企業(yè)(集團),市社會(huì )保險事業(yè)管理中心: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印發(fā)〈上海市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yè)人員就業(yè)和社會(huì )保障辦法〉的通知》(滬府發(fā)〔2017〕15號)的有關(guān)規定,為切實(shí)保障本市征地養老人員的基本生活,規范征地養老人員的管理,經(jīng)研究,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征地養老人員生活費標準?,F將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區管理的征地養老人員生活費標準的調整按照職保中原鎮保養老人員養老金增長(cháng)的平均水平安排,具體辦法由區政府制定。征地養老管理單位管理的征地養老人員生活費調整辦法,參照所在地區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
二、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征地養老人員生活費標準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1年5月17日起施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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