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21〕105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同意局部修改寶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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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同意局部修改寶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復》
津政函〔2021〕105號
寶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guān)于報批天津市寶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5-2020年)涉及寶坻區潮新污水處理廠(chǎng)項目規劃修改方案的請示收悉。經(jīng)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天津市寶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5-2020年)〉涉及寶坻區潮新污水處理廠(chǎng)項目規劃修改方案》。
二、你區要切實(shí)做好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期間規劃管理實(shí)施工作,結合寶坻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做好規劃銜接并在相關(guān)規劃中予以落實(shí),嚴格執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shí)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節約集約用地。規劃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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