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23〕7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調整渝北區部分區域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及稅額標準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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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
關(guān)于調整渝北區部分區域城鎮土地
使用稅等級及稅額標準的批復
渝府〔2023〕7號
渝北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guān)于懇請調整轄區內部分區域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的請示》(渝北府文〔2022〕21號)收悉?,F批復如下:
一、同意對你區部分區域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及稅額標準作出調整。具體如下:
(一)茨竹鎮、大灣鎮行政區域范圍內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調整為八等,年稅額標準為2元/平方米。
(二)仙桃街道、寶圣湖街道行政區域范圍內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調整為四等,年稅額標準為10元/平方米。
二、調整后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及稅額標準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開(kāi)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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