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調查辦發(fā)〔2019〕13號 關(guān)于印發(fā)《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監理工作保密管理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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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wù)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lǐng)導小組辦公室
關(guān)于印發(fā)《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監理工作保密管理規定》的通知
國土調查辦發(fā)〔2019〕13號
各國家級核查任務(wù)承擔單位:
為加強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監理數據管理,國務(wù)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lǐng)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監理工作保密管理規定》,現予以印發(fā),請在具體工作中遵照執行。
國務(wù)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lǐng)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5月22日
附件:第三次全國國 土調查成果國 家級核查監 理工作保密管 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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