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安規則》(2019年第二次修訂版全文)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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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的決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經(jīng)第26次部務(wù)會(huì )議通過(guò),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部長(cháng) 李小鵬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運輸部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安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4號)作出如下修改:
刪去第三十七條第二項。
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安規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fā)布。
全文及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港 口設施保 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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