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guān)于將瑞馬唑侖列入第二類(lèi)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1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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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guān)于將瑞馬唑侖列入第二類(lèi)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
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108號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有關(guān)規定,國家藥品監管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決定將瑞馬唑侖(包括其可能存在的鹽、單方制劑和異構體)列入第二類(lèi)精神藥品管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shí)行。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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