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發(fā)〔2016〕46號《中國保監會(huì )關(guān)于印發(fā)〈信用保證保險統計制度(試行)〉的通知》【全文廢止】
《中國保監會(huì )關(guān)于印發(fā)〈信用保證保險統計制度(試行)〉的通知》【全文廢止】
保監發(fā)〔2016〕46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2021年6月21日發(fā)布的《中國銀保監會(huì )關(guān)于清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令2021年第7號)
各財產(chǎn)保險公司:
為進(jìn)一步加強信用保證保險監管,完善信用保證保險數據統計,我會(huì )研究制定了《信用保證保險統計制度(試行)》,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行。
各財產(chǎn)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指標、口徑及要求報送統計數據,確保統計數據真實(shí)、準確、完整和及時(shí)。
本制度從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實(shí)施。各財產(chǎn)保險公司應于2016年9月開(kāi)始報送2016年8月報表。
統計工作聯(lián)系人:葛亞莉、葛士桂 010-66286239
創(chuàng )新系統管理員:孫思 010-66286832
創(chuàng )新系統技術(shù)服務(wù):劉文立 010-66286110
屠曉東 010-66288379
中國保監會(huì )
2016年6月4日
附件:
保監發(fā)46號印發(fā)文件附表1.xlsx
保監發(fā)46號印發(fā)文件附表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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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guān)鍵詞: 保監發(fā), 中國保監會(huì ), 信用, 保證, 保險, 統計, 制度, 試行, 通知, 全文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