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財會(huì )〔2015〕4號《鄭州市財政局關(guān)于下放代理記賬機構審批權限的通知》
瀏覽量: 時(shí)間:2016-03-11 23:34:34
鄭州市財政局關(guān)于下放代理記賬機構審批權限的通知
鄭財會(huì )〔2015〕4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
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取消調整下放部分行政權責事項進(jìn)一步簡(jiǎn)政放權的通知》(鄭政文〔2015〕118號)的要求,經(jīng)研究決定,將我市代理記賬機構審批權限下放到各縣(市)區?,F將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代理記賬機構審批權限即日起下放到各縣(市)區,市財政局不再進(jìn)行我市代理記賬機構審批。
二、各縣(市)區財政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和代理記賬機構(含:原市局批準設立)的日常監督管理。
三、每年4月30日前,各縣(市)區財政局匯總本行政區域內上一年度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情況以及監督檢查等情況報市財政局會(huì )計處備案。
各縣(市)區財政局嚴格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精神,認真做好申報材料審核、機構備案和機構年審等工作,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的日常監督。
鄭州市財政局
2015年7月13日

掃描二維碼 關(guān)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