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政辦〔2018〕128號《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guān)于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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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guān)于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龍政辦〔2018〕12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guān)單位:
為適應經(jīng)濟社會(huì )發(fā)展,有序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待遇水平,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guān)于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閩人社文〔2018〕142號)精神,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將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43元?,F將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增加18元,即在我市每人每月125元的基礎上提高至每人每月143元,增加部分從2018年1月1日起發(fā)放。
二、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負擔。
三、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huì )保障和財政部門(mén)要抓緊做好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相關(guān)工作,于2018年9月底前將提高后的養老金足額發(fā)放到位。
四、各地要做好政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huì )輿論,使政府惠民舉措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社會(huì )效果。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2日
(此件主動(dòng)公開(k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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