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規〔2020〕17號《武漢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修改〈武漢市違法用地上建筑物處置辦法〉施行時(shí)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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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修改〈武漢市違法用地上建筑物處置辦法〉施行時(shí)間的通知》
武政規〔2020〕17號
根據《武漢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號)有關(guān)規定,經(jīng)研究,決定將《武漢市違法用地上建筑物處置辦法》(武政規〔2018〕25號)第二十一條“本辦法有效期為5年,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毙薷臑椤氨巨k法有效期為5年,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br />
特此通知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