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發(fā)〔2017〕209號《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調整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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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調整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的通知》
寧政辦發(fā)〔2017〕209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jīng)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7年12月1日起,對江南六區范圍內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進(jìn)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83元。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33元。
三、城市、農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財產(chǎn)、車(chē)輛及住房建筑面積認定標準仍按《市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調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準的通知》(寧政辦發(fā)〔2013〕91號)相關(guān)規定執行。
四、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住房保障的其他申請條件仍按《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產(chǎn)權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guān)規定施行。
五、各區房產(chǎn)(住建)局、民政局、財政局、統計局等有關(guān)單位要抓緊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做好信息發(fā)布和資格認定等相關(guān)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開(kāi)發(fā)布)
附件下載:
寧政辦發(fā)[2017]209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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