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發(fā)〔2018〕41號《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guān)于宣布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保留和取消目錄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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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guān)于宣布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保留和取消目錄的決定
藏政發(fā)〔2018〕41號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shí)黨中央、國務(wù)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guān)于減證便民、優(yōu)化服務(wù)的決策部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對現行有效的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進(jìn)行了清理。經(jīng)2018年12月24日十一屆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wù)會(huì )議研究決定,對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予以保留和取消,現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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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藏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保留目錄
2.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保留目錄
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保留目錄
4.西藏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5.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6.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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