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政發(fā)〔2019〕16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瀏覽量: 時(shí)間:2020-03-17 12:28:28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溫政發(fā)〔2019〕1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社會(huì )救助條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有關(guān)規定,經(jīng)研究,決定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標準如下:
樂(lè )清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737元/人·月調整到804元/人·月;
瑞安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720元/人·月調整到804元/人·月;
永嘉縣、文成縣、平陽(yáng)縣、泰順縣、蒼南縣、龍港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664元/人·月調整到804元/人·月。
調整后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給予保障。
調整后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2019年10月1日起執行。
溫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掃描二維碼 關(guān)注我們
本文鏈接:http://jumpstarthappiness.com/rule/81328.html
本文關(guān)鍵詞: 溫州市